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校友返校服务工作,保障校友返校活动的正常进行,提高校友接待服务质量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校友接待对象包括:
(一)曾在学校(含其前身及各个时期)参加学历和非学历学习,及曾在学校任职任教的所有人员。
(二)学校授予的名誉教授,聘为客座教授、兼职教授等人员。
第三条 校友接待工作秉承热情服务、细致周到、务实节俭、分工负责的原则。
第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联络接待机制。院长办公室负责协调校友联络接待工作,相关部门和二级院部具体负责联络接待。
第五条 校友返校接待归口管理:
(一)校庆活动特邀校友返校或大型校友返校联谊活动,由学校统一组织接待;
(二)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开展的校友返校联谊活动,由毕业班级所属二级院部负责接待,相关部门做好配合服务保障;
(三)毕业学生、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、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、兼职教授等人员由学校或对口部门、所属二级院部负责接待。
第六条 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的校友返校开展联谊活动的,由活动组织人提前7个工作日与班级或年级所属院部联系,填写《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校友返校活动登记表》,并向院长办公室报备。
第七条 校友返校活动确定后,接待单位应及时制定校友返校接待方案。需相关部门配合的,应在接待方案中明确并提前予以告知。
第八条 根据校友返校的接待工作需要,院长办公室可协调以下工作:
(一)邀请学校领导出席校友活动;
(二)协调联系参观学校校史馆、展览馆、实验室等场所;
(三)提供学校宣传片等相关资料;
(四)协助联系就餐及用车等工作;
(五)接受校友捐赠,协助校友设立和实施捐赠项目。
第九条 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开展的校友返校联谊活动,接待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以下活动:
(一)向校友通报学校、院(部)等发展情况;
(二)请校友举办专题讲座;
(三)组织召开校友座谈会,听取校友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
(四)组织校友参观校园、相关展馆、实验室;
(五)开展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;
(六)接受校友捐赠。学校鼓励校友以班级或个人名义,在校园内认养或栽植珍贵树木、设置永久性纪念标志。
第十条 校友捐赠的有关事宜按照学校校友捐赠管理办法实施。
第十一条 接待部门要及时做好校友信息汇总工作。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结束后,及时将校友活动材料(校友通讯录、校友合影、活动通讯报道)报送至院长办公室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